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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6-2017学年“创优评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1:22  |  查看次数:[]

甘农大学工发〔201724

关于评选推荐2016-2017学年“创优评优”

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创优评优”活动是我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优秀典型、营造优良学风和班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2017学年中,各学生班级和广大同学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在专业学习和各类各级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创优评优”活动的开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创优评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奖、个人奖、单项奖奖励称号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风尚奖”、“创新奖”、“创业奖”。

二、评选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班级。

三、评选标准及比例

评选标准及比例按照《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甘农大发〔2016〕115号)文件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2%,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不能同时兼获。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

2.集体奖和个人奖的评选推荐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依据,评选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奖励评审资料的汇总和审核,并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3.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欠交学费者,取消评奖资格。

4.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在“创优评优”活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选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请各学院于1013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天,无异议后于1018日将各类奖项的登记表、汇总表(要求电子版、纸制版均要报送,样表从学生工作者群里下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著作刊物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内容)、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07室);学生工作部(处)于1019日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2.优秀毕业生以“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为由的申报者,需另附事迹材料(100字以内事迹说明,媒体报道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11月召开2016—2017学年学生“创优评优”表彰大会,对集体奖、个人奖、单项奖获得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2



附件: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部门(学院)

名额

学生工作部(处)

6

党委宣传部

6

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8

农学院

4

草业学院

4

植物保护学院

2

动物医学院

3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5

园艺学院

2

林学院

4

财经学院

8

机电工程学院

5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5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资源与环境学院

4

人文学院

5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

理学院

4

管理学院

4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4

合计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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