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发〔2018〕21号
关于推荐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
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鼓励农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激励学生学农、爱农、献身农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从2009年起将原有的以助困为主的何康助学金改为以奖励为主的奖学金。根据《关于2018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基金字2018〕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奖励名额共8名,每人奖励金额4000元;
二、各学院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手写其余内容全部打印,且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名,其中申请人品学情况简介,请详细填写),申请书一份,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学生名单,报请基金会审定。
附件:1.甘肃农业大学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
2.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名额分配表
3.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个人申请书格式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5日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
甘肃农业大学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印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基金字〔2016〕25号)精神和要求,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激励学生学农爱农、献身农业,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是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以农业部原部长何康先生1993年获得的世界粮食奖20万美元为本金,以本金产生的运个收益及基金会其他收入为奖学金来源。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奖励名额共8名,奖励金额4000元/人。
第四条 何康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4.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名。
第五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的初评结果要经过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奖学金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终审。基金会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第八条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要严格把关,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名,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申请资格。
第九条 各学院需加强对本院获奖学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资助名额 |
农学院 |
1 |
植物保护学院 |
1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草业学院 |
1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1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1 |
动物医学院 |
1 |
园艺学院 |
1 |
合 计 |
8 |
附件3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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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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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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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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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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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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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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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通讯地址(含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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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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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含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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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品 学 情 况 简 介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 系 ︵ 专 业 ︶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基 金 会 意 见 |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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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学生个人申请书格式要求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宋体加粗,正文四号仿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单倍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