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在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培养他们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的高尚情怀,培养他们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甘肃慈善总会和甘肃农业大学拟在甘肃农业大学共同举行“甘肃慈善爱心传递行动”活动。
一、活动宗旨
传递爱心,培育英才。
二、活动目标
1、资助部分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2、培养爱心,传递爱心,使慈善精神发扬光大;
3、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
三、活动方式
1、组建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慈善爱心传递行动”小组;
2、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机关各部门的辅助管理、校园文明监督岗、实验室助研、后勤服务单位的部分岗位),使受资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和后勤服务工作,培养他们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的高尚情怀,培养他们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四、资金安排
甘肃慈善总会每年提供3万元资金,甘肃农业大学配套3万元,“甘肃慈善助学基金”本金18万元,每年产生的利息约1万元,共计7万元。资助70名左右手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甘肃慈善爱心传递活动”,每名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五、资助期限
本活动暂定为三年,从 2005年至2007年。实行分年度分批次传递爱心的方式,当年获得资助的学生参与活动周期为一年。
六、资助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七、受助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积极参加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大学生文明修身行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
4、生活朴素,无奢侈浪费现象和不良嗜好。
八、评定程序
1、每年评选一次, 凡符合条件者,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在本学院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填写“ 甘肃慈善爱心传递行动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4、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审核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送甘肃慈善总会终审。
九、 有关要求
1、 凡已受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并责令其退还已享受的资助经费:
①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学习目的不明,态度不端正,考试作弊者;
③对“甘肃慈善爱心传递活动”不认真负责参与者;
④有吸烟、酗酒、泡网吧或不当使用资助款等不良表现者;
⑤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资格者。
2、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名领
取。
十、 组织领导
甘肃慈善总会和甘肃农业大学各有一名领导参与活动的组织领导,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