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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继伟记过处分的决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0
甘农大学工字
[2008]1号
关于给予张继伟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
张继伟,男,汉族,甘肃镇原人,1984年9月生,系资源与环境学院2005级地理信息系统本科班学生。2007年12月10日晚,该生与同宿舍郑柯帮同学因打扫宿舍卫生问题发生争执,不听同学劝告,熄灯后仍口角不断,造成矛盾激化,后张继伟竟用小刀将郑柯帮腿部刺伤。
经调查核实,双方对此事供认不讳,事实清楚,且张继伟有认错悔过表现。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2007年12月29日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继伟记过处分,给予郑柯帮全校通报批评。
请所在学院及时通知本人,并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
学生
处分
决定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
年1
月2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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