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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甘肃农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07

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学生 奖助学金 办法 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6年11月20印发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精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基本条件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比例及标准
助学金覆盖面为全校学生的25%,分两个等次评定,各等次比例及标准如下:
1、一等助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1000元。
2、二等助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每人每年500元。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1、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11月份),一次性发放。1年级学生不参加助学金评选;2—4年级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综合表现评定。
2、由各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定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学生助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定资格;对已获助学金的学生,将追缴已发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获得本学年度“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该助学金。
5、学生助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各学院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贫困生调查摸底情况及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取消或停发助学金规定
1、学生留级、休学、试读期间均不能享受助学金。
2、上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3、欠缴学费一年以上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4、助学金获得者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停发助学金。
5、学校或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助学金的其它事由。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
(二)单项优秀奖学金。
二、评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身心健康。
三、评定比例及标准
(一)奖学金
奖学金覆盖面为全校学生的30%,分三个等次评定,各等次比例及标准如下:
1、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12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8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年500元。
(二)单项优秀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等。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学年文化课平均成绩排名全班前3%,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的学习优秀生。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省部级一等和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0元;获省部级二、三等和厅局级特等奖者,奖励1000元;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500元。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奖项。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5、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6、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者。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7、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且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评定原则、程序及发放办法
1、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11月份),一次性评定发放。
2、1年级学生不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2—4年级学生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评定。
3由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定条件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单项优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专人进行评审、确认。
5、学生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定资格;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获得学校本学年度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
7、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各学院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及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取消或停发奖学金规定
1、留级、休学、试读期间均不能享受奖学金。
2、上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欠缴学费一年以上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
5、学校或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5级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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