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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勤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22

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内容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政治学习、早操、晚自习、劳动、军训、课外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种类和要求
(一)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二)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有医院证明。因公因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早操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学生干部因公不能参加早操者,应事先向班长说明情况。
(三)寒暑假回家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四)公休、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到兰州市四区以外,须办理请假手续,可不记考勤。若擅自离校并超过节假期者,则从离校之日起连续计算离校天数。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未取得学籍),一般不得请假。若有违犯本办法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生每次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学生请假应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并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请假通知单,由系、部通知班长和授课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其超过时间按旷课计。
    (二)学生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系、部主任审批。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由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在上课、出操、晚自习、劳动、政治学习、集体活动中途因事或因病不能坚持时应向授课教师、管理负责人及班干部口头(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
(四)外出实习或劳动、军训、社会实践的学生,因故请假一周以内由领队或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以上由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早操请假,一次者由班长批准;两次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政治辅导员批准;两周以上者,由系、部主任批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考勤办法
(一)学生考勤采用班级日常考勤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相结合的办法。各系、部对学生考勤应有具体的措施,并有专人管理。
(二)学生缺勤计算。课堂教学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验、实习、劳动、军训和列入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天按四学时计。
(三)系、部办公室按月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填写《学生缺勤情况月报表》报教务处。早操考勤表按月报学生工作处。
(四)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和缺课达到规定时数,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依照《甘肃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经过统一招生录取的国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计划外学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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