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班集体建设,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由我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国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组成的所有班级(不含代培班、电大班、自考班)均适用本办法。
二、评定条件:
在一学年内达到下列指标的班级均可申报:
1.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全班参加国家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到10%;
3.全班早操出勤率保持在70%以上;
4.有80%以上学生坚持上晚自习;
5.累计补考学生不超过2人次;
6.全班无旷课、无考试作弊现象,无处分,通报批评和治安处罚者。
三、审批办法:
每年九月评定专业奖学金时,由系上对达到上述全部指标的班级进行审核并附包括全班学生学习成绩,当年外语四级考试通过学生名单等有关考核、考勤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查后,由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并给予200元奖学金,给予班主任表彰和奖励。
五、此项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主管,各系由系主任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