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38号
关于推荐深圳—甘肃助学基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高校“深圳—甘肃助学基金”资助经费的通知》(甘教直助﹝2008)4号)精神和对我校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的名额分配,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贫困生的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贫困生:
1、本人月生活费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者;
2、本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者;
3、本人因患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4、父母下岗或待岗,家庭人均收入100元以下者;
5、父母双亡、残疾或长期患病,单亲家庭,一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上大中专学校,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者。
三、评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生均可做为本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全面素质教育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艰苦朴素;
3、无吸烟、酗酒、打架、泡网吧等不良表现;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留级和跟班试读现象,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评定程序:
1、全校受资助学生共63名,每人资助金额1000元;
2、由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申请表,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3、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和《——年度“深圳—甘肃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于9月1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受助学生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省学贷中心;
5、省学贷中心将资助经费划拨到学校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通知各学院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普通高校“深圳—甘肃助学基金”发放花名册签名(签名须本人手写)领取助学金。
五、有关要求:
凡已受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责令其退还已享受的资助经费: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目的不明,态度不端正,考试作弊者;
3、有吸烟、酗酒、泡网吧或不当使用资助款等不良表现者;
4、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资格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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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推荐 助学金 人选 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