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37号
关于报送地震重灾区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教厅〔2008〕116号﹚精神和要求,要对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重灾区学生,一律补发2008年5月—7月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先行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为切实做好我校地震灾区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地震重灾区学生名单
各学院将所有一至四年级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名单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区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统计报送(表格附后)。
二、相关说明
1、各学院要加强对重灾区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2、对重灾区学生上学年已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认真核对并标明;
3、请各学院认真统计,于9月16日前将地震重灾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报送 灾区 学生 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