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36号
关于给予贾振江等三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贾振江,男,汉族,1988年2月3日出生,甘肃武威人,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7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班学生;周波,男,汉族,1988年2月11日出生,甘肃靖远人,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7级电子信息工程本科班学生;于瑞,男,汉族,1989年3月1日出生,甘肃酒泉人,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7级电子信息工程本科班学生。
2008年6月9日晚,贾振江和周波、于瑞在学生公寓12号楼发生争执,随后三人厮打在一起,后被其他同学拉开。事后,贾振江误听到周波电话要约老乡来打自己,随叫了三个外校同学找到周波打架,并致周波轻伤。6月18日,周波家人来学校,两次将贾振江带出校外寻找打伤周波的人,并威胁、恐吓贾振江,周波的哥哥还动手打了贾振江。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2008年7月16日学生工作处处务研究决定,给予于瑞严重警告处分,贾振江、周波记过处分。
请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接到处分决定后,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请各学院接到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教育其他同学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