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25号
关于给予王庆、高巍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
王庆,男,汉族,1985年1月17日生,黑龙江省依安县人;高巍,男,汉族,1985年12月4日生,辽宁省沈阳市人,两人均系2005级林学院林学本科班学生。
2008年5月20日下午,林学院05级林学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本班学生为四川地震灾区进行捐款活动,该班学生高巍将475元捐款交与团支部书记陈国鹏,但该班学生王庆称高巍的捐款为其本人所有(后核实确实是王庆的钱,高巍称自己开了个玩笑),并逼迫陈国鹏索要高巍的捐款。陈国鹏表示不能交出捐款,应将事件调查清楚后再进行处理,但王庆采用极其野蛮的方式在牧医楼附近对陈国鹏拳打脚踢,恶语相加,致使陈国鹏同学受伤,并对前来劝阻的学生无理谩骂。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进行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在评估在即,全校广大师生为迎评争优而努力工作的关键时刻,高巍拿向灾区捐款之事当儿戏,引发事端;王庆竟在校园大庭广众之下,对为灾区捐款服务的学生干部拳打脚踢,并对劝阻的同学恶语相伤,其行为在同学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学生工作处5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巍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庆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年(2008年5月22日—2009年5月21日)。
请林学院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并进一步做好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请各学院接到处分决定文件后,及时向全体学生传达,教育所有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齐心协力搞好学校迎评的各项工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