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24号
关于给予姚军、裴敏杰、常青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
姚军,男,汉族,1984年4月16日生,内蒙古通辽市人;裴敏杰,男,汉族,1986年4月8日生,甘肃天水市人,两人均系工学院2005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班学生;常青,男,汉族,1987年1月23日生,甘肃镇远县人,工学院2006级水利水电工程本科班学生。
姚军自本学期以来因旷操等被学院多次通报,对学院领导、班主任多次谈话置若罔闻,不见悔改。该生曾因旷课18学时被学院给予警告处分(甘农大工发[2006]1号),后又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甘农大[2006]53号);裴敏杰虽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了检讨,但在实际行动中仍无视学校纪律,多次旷操,对学院多次通报和教育置之不理;常青,曾因旷课给予警告处分(甘农大工发[2007]2号),在学校评估全面检查阶段,被抽调参加测量技能测试,又无故不到。
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学生工作处5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年(2008年5月22日—2009年5月21日);给予裴敏杰、常青记过处分。
请工学院接到处分决定后,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并请继续做好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请各学院及时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教育其他同学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专心致志地搞好学习。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