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字[2008]22号
关于给予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刘震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
刘震,男,汉族,生于1985年8月5日,吉林通化人,系2005级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专业(1)班学生。2008年3月19日,因听到其他学生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上涨等问题不满的谈论,没有以正常程序向学校反映,而是自编煽动罢餐等内容的不良手机短信向周围同学发送,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对学校的管理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在公安部门和学校调查信息源的过程中,该生能主动承认编发手机短信的事实,也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事件的后续调查工作中,该生能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的调查工作,主动说明事情经过,并提供了自己掌握的信息,为学校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鉴于该生认错态度端正,能够积极配合对事件的调查,且无其他不良动机,经学生工作处5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刘震同学记过处分。
请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请各学院接到该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22日印发